官方回应城管执法车悬挂自制车牌
新乡市牧野区城管局自制车牌引争议,执法车是否应守法?
近日,新乡市牧野区城管局执法车上自制牌照上路一事在网上引起热议。据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而城管局执法车辆的自制车牌显然已违反相关法律条例。城管部门身为执法者却不守法,是法治社会难以容忍的恶劣现象。法治意识何在?是何给了他们勇气使用自制车牌长达五年之久?这背后又是怎样的机制和管理问题?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悬挂自制车牌的不仅是城管执法车辆,更反映了执法部门对于法律法规的漠视。
网络上流传的视频显示,城管执法人员在夜晚执行公务时暂扣一辆占道经营的手推车,却引发市民不满。市民纷纷指责城管执法车知法犯法,不仅悬挂自制车牌,还擅自使用。的使用是需要经过严格审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滥用。随后有人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处理此事。记者观察发现,涉事的城管执法车不仅喷涂有执法标识,其车牌也为自制车牌号“牧野3520”。新乡市官方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涉事车辆为新乡市牧野区城管局的执法车,目前已被部门暂扣。
据了解,牧野区城管局共有13辆执法车辆。其中,4辆皮卡车拥有正式车牌,而9辆电动车则悬挂着自制车牌。对于这种情况,该官方人士解释说,在公车改革后,部分执法车辆因种种原因无法上牌。于是,牧野区城管局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了汇报。经过与部门的沟通协商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过渡期间,允许悬挂自制车牌并喷涂执法标识。但这样的解释并未消除公众的疑虑和质疑。
网友纷纷发表评论:“难道钱不够花,就可以自己印制车牌吗?”、“法律没有规定过渡期就可以随意悬挂自制车牌上路合法行驶”。面对公众的质疑和批评,新乡市牧野区城管局需要深刻反思并审视自身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执法车辆的监管力度,确保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治权威和公众利益。
